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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企业专家工作室
发布时间:2022-05-23

归口部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报时间

9 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9〕1 号

《市企业专家工作室建设、院士工作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实施细则(修订)》

政策优惠

1. 区(园区)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专家个人和专家团队,分别给予50 万元、150 万元项目资助;

2. 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专家个人和专家团队,在区(园区)级资助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 万元、150 万元项目资助。

申报对象

1. 引进专家个人:引进外地的相关领域领军人才,领衔企业重点项目研发和人才梯队培养;

2. 引进专家团队:整建制引进外地的高端团队,从事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攻关。

申报条件

1. 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所属产业领域符合我市“4+4+1”主导产业或为规上工业企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 申报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800 万元以上,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比例不低于3%或近3年每年销售收入增幅达15%以上;

⚫ 由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创人才”、省“333 工程”培养对象、省“科技企业家”、省“产业教授”创办;

⚫ 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

⚫ 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

⚫ 获得过省以上有关部门、市、县(市、区)、园区引才计划资助30 万元以上的企业。

3) 企业为专家工作室配套的人才和项目经费不低于市、区(园区)财政资助总额。

2. 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的专家个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申报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 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 申报前在我市工作累计不超过2 年;

3) 引进后能在申报单位连续全职工作3 年以上,申报单位给予其年薪不低于30万元(税前),且为其在南京缴纳社保;

4) 在本行业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d 类及以上人才的认定标准或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5) 专家在企业领衔承担明确具体的研发项目,项目研发周期不超过3 年,且完成后具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培养出相应技术骨干。

3. 企业专家工作室引进的专家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团队成员由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组成,人数为3-5 人。其中,带头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核心成员应均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 申报时团队带头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 周岁,核心成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 周岁;

3) 团队成员申报前在我市工作累计不超过3 年,即近三年由南京以外地区引进我市工作;

4) 引进后能在申报单位连续全职工作3 年以上,申报单位给予团队带头人年薪不低于30 万元(税前),并为团队成员在南京缴纳社保。

5) 团队成员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d 类及以上人才的认定标准或相当于上述类别的人才;

6) 团队成员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具有明显关联性或互补性,合作研发项目与企业的主营业务相符,项目研发周期不超过3 年。

申报材料

1. 南京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个人)申报书

2. 南京市级企业专家工作室(团体)申报书

组织方式

1. 申报方式:线下申报;

2. 申报流程:企业申报→区(园区)遴选→择优推荐上报至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管理处;

3. 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管理处 025-68788121

电子邮箱:24213149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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