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部门 |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申报时间 | 8 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
政策依据 | 《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政策优惠 | 1. 优先推荐为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联合会会员,享受金融对接、研修培训等支持与服务; 2. 给予绩效评价优秀的培育对象所在企业50-200 万元资金扶持; 3. 培育期内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的,给予所在企业50 万元奖励; 4. 作为核心团队成员引进博士或正高职称人才的,按5 万元/人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每家补贴总额≤10 万元/年; 5. 对于注册5 年内的培育对象领创企业,提供≥500 平方米研发场地,3 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相应标准租金补贴; 6. 根据需求,从贷款之日起给予5 年累计贷款总额≤3000 万元的相应贴息扶持; 7. 转贷服务、上市辅导、上市奖励、科技创新券补贴等。 |
申报条件 | 1. 申报人条件 1)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 申报人为在本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个人实缴货币出资≥100 万元,为自然人 第一大股东或持股占比≥30%。 2. 申报企业条件 1) 企业成长性好,技术成果在国内外领先,市场前景良好。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在沪深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 ⚫ 经认定的独角兽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绩效评估优秀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 获市场认可备案社会风险投资实际到账额≥2000 万元; ⚫ 上一年度经济贡献≥300 万元; ⚫ 投资重特大项目等其他对南京市经济社会具有突出贡献的情形。 2) 符合南京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对地区发展贡献较大的企业,条件可放宽。 |
组织方式 | 1. 申报方式:网上申报(网址详见具体申报通知); 2. 申报流程:各设区主管部门进行绩效评价、资格评审; 3. 联系方式:详见具体申报通知。 |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