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享受的政策 | (一)软件产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软件企业 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 |
双软的定义 | 什么是软件产品? | 1. 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 2. 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3.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4.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5.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
如何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 2015年10月后 简政放权,取消登 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检测证明 国税备案,次月开票可享受即征即退(先享受后核查) | |
什么是软件企业? | 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 |
软件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汇算清缴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其中研究开发人员……”指的是“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中的研发人员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汇算清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计算机软件产品:占比>50% 自主占比>40% √嵌入式软件产品:占比>40% 自主占比>30% √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占比>40% 自主占比>30% √嵌入式软件产品+信息系统集成产品:总占比>40% 自主占比>30% √计算机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信息系统集成产品:总占比>50% ;自主占比>4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 (7)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
双软认证申报流程 | 每年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20和5.31两个时间结点 1.企业开发销售的主要软件产品列表或技术服务列表; 2.主营业务为软件产品开发的企业,提供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软件产品测试报告;主营业务仅为技术服务的企业提供核心技术说明;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以及汇算清缴年度最后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以及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说明(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与主要客户签订的一至两份代表性的软件产品销售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 6.企业开发环境相关证明材料(应该是环评); 7.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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