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部门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
申报时间 | 6 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
政策依据 | 《关于建立健全“五坚持五提升”人才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 |
政策优惠 | 入选的科技副总,享受江苏省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
申报对象 | 1. 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江苏省重点培育的13 个先进制造业集群等领域的引进人才; 2. 以企业为申报主体,联合人才及人才派出单位。 |
申报条件 | 1. 申报人应为国内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申报企业应为江苏境内注册企业(不含申报人本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的企业); 2. 申报人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原则上应有博士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 周岁; 3. 申报人所在学科应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 4. 申报人应为被申报企业聘任的科技副总,受聘期限不少于两年,服务报酬合计不少于12 万元; 5. 申报人、申报企业、申报人派出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书》,申报人应能积极协助申报企业完成相关合作任务; 6.申报企业应具备(或拥有)以下资质之一: 国家或省级认定的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 国家或省级认定的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等; 市级以上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
申报材料 | 1. 真实性承诺书; 2. 申报书; 3. 合作协议书(指企业、人才、人才派出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 4. 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5. 所在学科应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证明材料; 6. 企业营业执照; 7. 企业资质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8. 已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未签订合同的无需提供)。 |
组织方式 | 1. 申报方式: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http://xmsb.jsrcgz.gov.cn); 2. 申报流程:登录“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完成后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 3.联系方式:省科技厅 025-83363139 |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