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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
发布时间:2022-05-23

归口部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时间

6 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政策依据

《关于建立健全“五坚持五提升”人才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

政策优惠

入选的科技副总,享受江苏省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申报对象

1. 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江苏省重点培育的13 个先进制造业集群等领域的引进人才;

2. 以企业为申报主体,联合人才及人才派出单位。

申报条件

1. 申报人应为国内高校院所的科技人才,申报企业应为江苏境内注册企业(不含申报人本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的企业);

2. 申报人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原则上应有博士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 周岁;

3. 申报人所在学科应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

4. 申报人应为被申报企业聘任的科技副总,受聘期限不少于两年,服务报酬合计不少于12 万元;

5. 申报人、申报企业、申报人派出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书》,申报人应能积极协助申报企业完成相关合作任务;

6.申报企业应具备(或拥有)以下资质之一:

国家或省级认定的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

国家或省级认定的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等;

市级以上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申报材料

1. 真实性承诺书;

2. 申报书;

3. 合作协议书(指企业、人才、人才派出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

4. 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5. 所在学科应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或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证明材料;

6. 企业营业执照;

7. 企业资质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8. 已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未签订合同的无需提供)。

组织方式

1. 申报方式:纸质材料和网上申报(http://xmsb.jsrcgz.gov.cn);

2. 申报流程:登录“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完成后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审核。

3.联系方式:省科技厅 025-8336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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