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副高级、中级、初级)评定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申报时间 | 7月申报,10月答辩 |
基本要求 | (一)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以促进科技成果应用为目的,为促进技术与产业、研发、人才和资本等要素资源有机融合与高效配置,提供技术转移转化全链条、专业化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与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 (二)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本市职称评审的,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后,按照本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三)参加援藏、援疆、援青等对口支援和援外医疗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在对口支援期间免除答辩要求,直接申报本市职称评审。 |
所需材料清单 | 1.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栏目“职称评审”模块进行网上申报,实名注册进入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并上传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照片。 2.申报人提交工作单位审核。申报人在成功提交申报信息后,下载打印职称申报信息表、诚信承诺书、公示模板等材料,并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后,建议于7月15日前提交工作单位审核。 3.工作单位推荐及公示。申报人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报信息表、履职情况以及相关业绩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建议在7月22日前完成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申报信息表上如实填写意见,在申报信息表和公示材料上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作单位公章)。 4.申报人提交网上审核。申报人在7月26日前将申报信息表、诚信承诺书、公示材料等逐页拍照上传系统,并点击确认申报信息后,等待工作人员后台审核,申报时间截止后,将不能再上传和确认操作。对于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补正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需工作单位重新公示后上传系统。申报人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5.个人缴费。申报人审核通过后,根据申报系统“我的申报状态”提示或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为完成申报。 |
补助金额及方式 | / |
项目有效期 | / |
申请及拨款 | / |
负责部门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策参考 | 浙人社函、人社部规 |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