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支持首台(套)、首购产品示范应用 (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购产品的研制单位。“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是指认定为“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中的装备产品。 “首购产品”是指列入“首购产品信息库”的产品)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申报时间 | 4月 |
基本要求 | 1.示范应用项目应围绕国家和北京市重大需求及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关切的重点领域所实施,项目的社会效益显著、经济效益好、示范带动作用强且应用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购产品。 2.所应用的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购产品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在技术、产品、装备、工艺等环节实现重大突破,且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3.示范应用主要领域包括:机场建设、铁路建设、公路建设、轨道交通、城市道路、能源设施、水务工程、垃圾处理、政府行政办公、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公共安全、文化旅游、医疗卫生、体育项目、教育项目、养老项目等。 4.所应用的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购产品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3年)。 5.所应用的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购产品应在国内或北京地区初步应用。其中,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前3台或首批次装备的示范应用;首购产品支持前3个或首批次产品的示范应用。已成熟商业化的产品不予支持。 6.示范应用项目应为按照合同规定日期完成验收的项目,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为近3年内,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 |
所需材料清单 |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中关村首台(套)、首购产品示范应用项目申报书》; (三) 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首购产品认定证明; (四) 示范应用项目合同、项目验收报告; (五) 国家、北京市或外省市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示范应用项目证明材料; (六)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
补助金额及方式 | 根据示范应用项目技术先进性、项目规模、实施成效和社会效益等,给予中关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购产品研制单位资金支持。单个项目的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合同金额的30%,支持资金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
项目有效期 | / |
申请及拨款 | 当年认定次年拨款 |
负责部门 | 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 |
政策参考 |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 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创新能力 优化创新环境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