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中关村雏鹰人才企业认定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申报时间 | 2021年暂停 |
基本要求 | (一)U30雏鹰人才企业 1.自企业注册之日起一直担任企业第一大股东,且在企业注册时年龄不超过30周岁(含)。 2.企业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且成立时间为1年以上3年以内。 3.企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4.产业领域应符合第二条规定的重点产业领域。 5.企业技术创新性好,其中拥有发明专利的优先支持。 6.企业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具有良好社会效益。 (二)获得投资类雏鹰人才企业 1.自企业注册之日起一直担任企业第一大股东,且在企业注册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 2.符合上述U30雏鹰人才企业第2至6项条件。 3.获得投资机构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且所有投资机构占企业股份总比例不高于30% |
所需材料清单 |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雏鹰人才企业支持资金申报书; (三)企业第一大股东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四)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公司最新章程;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年审报告; (七)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与企业核心业务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八)创业项目介绍或商业计划书; (九)申请获得投资类雏鹰人才企业,还需提交投资协议及资金入账凭证等材料复印件 |
补助金额及方式 | 房租补贴、买房补贴等 |
项目有效期 | 对于U30雏鹰人才企业,按照不高于上一年度人员经费支出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对于获得投资类雏鹰人才企业,按照不高于上一年度人员经费支出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
申请及拨款 | / |
负责部门 | 人力社保局、住房保障局、组织部 |
政策参考 |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