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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发布时间:2022-04-27

项目名称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所属地区

北京市区

申报时间

5月31日前

基本要求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 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 人;

(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 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二)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

所需材料清单

(1)《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3)证明材料:

1.相关统计和财务报表。相关统计报表主要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 表,国统字〔2015〕95 号)、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 表,国统字〔2015〕95 号)。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107-1 表、107-2 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合并填报。

2.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和外部专家、专利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

(5)享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政策情况;

(6)其他体现企业创新能力的事项清单。

补助金额及方式

1.朝阳区80万,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2.丰台区200万,丰九条

3.西城区:50万,科创十条

4.通州区100万,通经信局[2021] 72号

5.石景山区200万,石政办发[2019] 12号

6.经开区1000万,京开党[2020] 92号

7.门头沟区500万,门十条

8.平谷区50万,平谷高精尖产业发展支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9.大兴区200万,京兴政发[2020]16号

项目有效期

3年

申请及拨款

当年申请,次年拨款

负责部门

发改委

政策参考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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