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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
发布时间:2022-04-27

项目名称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

所属地区

北京市区

申报时间

5月4日-5月31日、8月1日-8月15日、10月8日-10月22日

基本要求

(一)企业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技术中心必须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独立设置,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建筑业不低于15亿元)。

(四)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建筑业1%;其他3%。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60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不低于80人)。

(六)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七)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0件(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医药制造业企业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可视同有效知识产权);制造业企业近三年申请的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医药制造业企业的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申请可视同发明专利申请)。

(八)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受到刑事、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九)总部企业申请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中心须在京设立。母公司技术中心已是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子公司从事的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可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十)满足申报基本条件且自评分数大于等于60分的企业。

所需材料清单

(1)《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见《规范》附录B);

(2)《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规范》附录A);

(3)《承诺书》;

(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上一年度统计报表,具体为报送统计局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6)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清单及证书(医药制造业企业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可视同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制造业企业还需提供近三年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医药制造业企业的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可视同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7)其他体现企业创新能力的事项清单。

补助金额及方式

1.东城区50万,东科信发[2019] 7号

2.朝阳区50万,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3.丰台区100万,丰九条

4.通州区50万,通经信局[2021] 72号

5.石景山区200万,石政办发[2019] 12号

6.经开区300万,京开党[2020] 92号

7.门头沟区300万,门十条

8.平谷区30万,平谷高精尖产业发展支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9.大兴区100万,京兴政发[2020]16号

项目有效期

3年

申请及拨款

当年申请,次年拨款

负责部门

市经信局

政策参考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2021版)》(京经信发〔2021〕72号)

《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实施细则(2021版)》(京经信发〔202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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