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申报时间 | 5月开始 |
基本要求 | (一)符合市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关键技术或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三)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四)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五)具有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当具有工程设计、评估或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六)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七)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八)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 |
所需材料清单 | 1.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 2.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营业执照。 4.工程中心章程。 5.前期科技成果证明文件。 6.其它配套证明文件等 |
补助金额及方式 | (一)进入筹建期的工程中心、成立后承担重大任务的工程中心、运行评价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工程中心,可以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市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批和管理,按照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细则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予以支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必要的设备购置和研究开发。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支持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可以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二)各区奖励 1.东城区10万,东城区支持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运行) 2.西城区50万,《北京市西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西城园自主创新若干规定》 3.朝阳区50万,朝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4.大兴区100万,京兴政发[2020]16号 5.丰台区100万,丰九条 6.通州区50万,通政办发[2017]19号 7.石景山区100万,石政办发[2019] 12号 8.经开区300万,京开党[2020] 92号 9.平谷区30万,平谷高精尖产业发展支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项目有效期 | 3年 |
申请及拨款 | 当年申请次年拨款 |
负责部门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策参考 | 《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发改规〔2020〕7号) |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