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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发布时间:2022-04-26

项目名称

北京市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所属地区

北京市

申报时间

敞口申报,全年开放,每月认定

基本要求

企业法人:

(一)是在本市或者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法人企业。

(二)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符合国家及本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三)企业信用情况良好,两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1年以上;有固定场所、科研仪器设备以及其他开展技术研发所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200万元以上。

(五)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人数不低于50%;专职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人数不低于60%。

(六)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

(七)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足1千万元的,要求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平均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上一年度销售收入1千万元以上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采用超额累计计算,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按照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

  1.年销售收入不足3千万元的,比例不低于20%;

  2.年销售收入在3千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部分,比例不低于15%;

  3.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部分,比例不低于10%。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八)近三年拥有以下科技成果或者奖项之一:

  1.国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至少3项实用新型专利;

  2.制(修)订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质性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

  3.国家秘密技术;

  4.国家新药或者临床批件;

  5.国家动(植)物新品种权;

  6.认定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

7.国家或者本市科学技术类奖励。


企业分支机构:

(一)是在本市或者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法人企业。

(二)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符合国家及本市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三)企业信用情况良好,两年内未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商登记注册时间在1年以上;有固定场所、科研仪器设备以及其他开展技术研发所需的科研条件,其中,科研用房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200万元以上。

(五)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人数不低于50%;专职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人数不低于60%。

(六)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不低于60%。

(七)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足1千万元的,要求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平均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上一年度销售收入1千万元以上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采用超额累计计算,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按照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

  1.年销售收入不足3千万元的,比例不低于20%;

  2.年销售收入在3千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部分,比例不低于15%;

  3.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部分,比例不低于10%。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经费投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八)近三年拥有以下科技成果或者奖项之一:

  1.国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至少3项实用新型专利;

  2.制(修)订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实质性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

  3.国家秘密技术;

  4.国家新药或者临床批件;

  5.国家动(植)物新品种权;

  6.认定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服务);

  7.国家或者本市科学技术类奖励。

所需材料清单

(1)《认定北京市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申请表》, 首页加盖公章;

(2)机构简介(复核机构提供近三年的发展情况说明);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分支机构还需提供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专用章);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组织机构图(分支机构还应出具母公司组织机构图);

(6)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7)近三年研究开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8)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明细或专项审计报告及经第三方机构登记备案的大额合同复印件 ;

(9)近三年科技成果和奖项一览表及成果、奖项证书复印件;

(10)上一季度科研人员花名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本科(含本科)以上研发人员学历证明复印件;

注:应按要求列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研究方向或专业等主要信息,研究、技术和管理人员分别排列。

(11)科研用房场地证明(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12)科研用房场地内的专用研发仪器设备清单及购买设备原值大额发票复印件。

注:清单应列出设备原值、产权属性及所有权人,并注明仪器设备总原值,便于对申报单位科研仪器设备的条件进行审察。

补助金额及方式

密云区:30万元(市级)、100万(国家级)《密云区关于支持企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密政发【2018】41号

怀柔区:100万元(市级)、300万(国家级)《怀柔科学城促进产业聚集专项政策(试行)》怀政发〔2018〕23 号

东城区:50万元(市级)《东城区提升民营经济活力 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门头沟区:50万元(市级)《中关村门头沟科技园 促进创新创业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房山区:50万元(市级)、100万元(国家级)《房山区关于支持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实施意见》京房办发〔2018〕18号

昌平区:50万元(市级)、80万元(国家级)《昌平区科技创新支持政策及实施指南》

平谷区:奖励建设总投资额10%,最高30万元(市级)、奖励建设总投资额10%,最高50万元(国家级)《平谷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支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延庆园:100万元《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延庆园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项目有效期

3年

申请及拨款

当年申请,次年拨款

负责部门

市科技局

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京政发[2013]28号)

《北京市鼓励企业设立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实施办法》(京科发[2014]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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