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十四五”末达5000家左右 |
申报时间 | 敞口申报,全年开放,每月认定 |
基本要求 |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在北京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并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企业的划型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 符合北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十大高精尖产业和硬科技产业。 3.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50%以上。 4.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且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 (二)经营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营业收入。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2. 净利润。近两年企业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00万元。 3. 企业估值。企业最新一轮融资估值不低于1亿元。 (三)创新能力 1.主导产品属于产业链“卡脖子”环节,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或属于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或有效实现进口产品替代。 2.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数量,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的数量(包括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II期、III期临床批件数量和药品批准文号等数量)。 3.获得与主导产品(服务)相关的其他知识产权数量(如软件着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 。 4.近两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低于5%。 5.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四)专业化程度 1.主导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2.企业拥有自主品牌。 3.企业为龙头企业、大企业或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配套产品(服务),并签订合同协议。 (五)精细化程度 1.企业获得技术、质量、工程、环保、安全等资质或资格认定。 2.企业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或业务系统云端迁移。 (六)其他专项条件 1.近两年主营业务平均增长率10%以上,或近两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 2.近两年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数量,或近两年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数量。 3. 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 有上市计划(已向证监局提交IPO报辅申请并获受理;或已签订保荐机构)(新三板除外) |
所需材料清单 | 1.企业营业执照。 2.报统计局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未完成2020年审计报告的企业,提交2020年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未列明该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金额的,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未提交专项审计报告以企业自荐承诺填写数据为准。 4.最新一轮融资估值证明材料(估值报告、增资协议、投资协议或验资报告等)。 5.有效知识产权一览表,及相关佐证资料(认定证书等相关资料)。 7.新技术新产品认证一览表,及相关佐证资料(认定证书等相关资料)。 8. II类、III类医疗器械临床批件和批准文号一览表,及相关佐证资料(临床批件等相关资料)。 9. 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II期、III期临床批件和药品批准文号一览表,及相关佐证资料(临床批件等相关资料)。 10. 研发团队及核心人员主持或参与的国家级重大科研课题一览表,及相关佐证资料(课题服务协议、至少一个研发人员劳务合同等相关资料)。 11.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一览表及相应的佐证材料。 12.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一览表,及产品达到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佐证材料(证书、检测报告或其他相关材料)。 13.企业拥有的自主品牌一览表,及相应的佐证材料(产品注册商标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14.企业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特色称号一览表,包括但不限于工业文化遗产、地理标志产品、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或省级)等特色称号认定的佐证材料。 15. 企业获得技术、质量、工程、环保、安全等资质或资格认定一览表,及对应的佐证材料(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等证书)。 16.主导产品获得的发达国家或地区认证一览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认证证书、检测报告或其他相关材料)。 17.企业数字化赋能,业务系统云端迁移的佐证材料(相关服务合同及验收合格合同,如工业互联网平台、信息化管理平台、数字中台建设,供应链、生产运营系统构建,工控和网络安全产品,基于云的工业APP应用服务等)。 18.企业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设计CAX、生产制造CAM、经营管理ERP/OA、运维服务CRM、供应链管理SRM等支撑的佐证材料。 19.企业有上市计划的佐证材料(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上市申报书、证券经营机构出具的企业处于辅导期的证明等)。 20.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资料(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证书、企业工程中心证书、院士专家工作站证书、博士后工作站证书等)。 21.为大企业、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配套产品(服务)签订合同协议。 22.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证书等)。 23.申报承诺书(提供盖章扫描版)。 |
补助金额及方式 | 1、资金支持:通州区:10万;顺义区:10万; 2、申领中小企业服务券,额度可达10万元; 3、针对专精特新企业,各大银行(兴业、交通、浦发等)有相应的专精特新贷款产品 |
项目有效期 | 3年,每年复评 |
申请及拨款 | 当年申请次年拨款 |
负责部门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政策参考 | 《关于推进北京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发展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