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十四五”末达1000家左右 |
申报时间 | 4月,11月 |
基本要求 | (一)基本条件: 1.在北京市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且属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指标(以下3项须符合1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一、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2.必备指标(以下6项须全部符合) (1)截至上年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 (2)截至上年末,企业主导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企业2020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 (4)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 (5)企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 (6)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记录。 3.其他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 (3)创新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 |
所需材料清单 |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版) 2. 报统计局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电子版)。 3.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未完成2020年审计报告的企业,提交2020年财务报表和情况说明)。财务审计报告未列明该年度研发费用支出金额的,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扫描电子版,情况说明须加盖公章) 4. 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验资报告,增资协议、投资协议及相应的股东支付凭证等)。(扫描电子版) 5.权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企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省级以上政府机构、行业协会或权威咨询机构作出的行业综合排名、单一产品排名等);或者是企业自己测算,并注明数据出处,具有客观性、准确性的说明。(扫描电子版,情况说明须加盖公章)。 证明文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企业主导产品名称。请说明市场占有率是按产品销售收入额计算或按产品销售数量计算。其他情况可做简要说明。 ②提供截至2020年末,企业主导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及本省排名。 6. 有效发明专利一览表,及相关佐证资料(认定证书等相关资料)。(扫描电子版,表格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7. 有效实用新型专利一览表及相关佐证资料(认定证书等相关资料)。(扫描电子版,表格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8. 有效外观设计专利一览表及相关佐证资料(认定证书等相关资料)。(扫描电子版,表格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9. 软件著作权一览表,及相关佐证资料(认定证书等相关资料)。(扫描电子版,表格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10.企业2020年度12月份在职研发人员名单和对应社保缴费记录(名单注明研发人员姓名、所属部门、职位/岗位、从事专业;在企业社保缴费记录中标注出研发人员。提供扫描盖章电子版)。(仅通知“门槛条件”中分类指标第3项提供该佐证资料) 11. 企业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定一览表,及对应的佐证材料(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等证书)。(扫描电子版,表格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12. 主导产品获得的发达国家或地区认证一览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认证证书、检测报告或其他相关材料)。(扫描电子版,表格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13. 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一览表及相应的佐证材料。(扫描电子版,表格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14. 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佐证材料(检测报告等,扫描电子版) 15. 企业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资料(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证书、企业工程中心证书、院士专家工作站证书、博士后工作站证书等)(扫描电子版)。 16. 企业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研发设计CAX、生产制造CAM、经营管理ERP/OA、运维服务CRM、供应链管理SRM等支撑的佐证材料。(扫描电子版)。 17. 企业拥有的自主品牌一览表,及相应的佐证材料(产品注册商标证或其他相关材料)。(扫描电子版,表格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18. 近两年为国内外知名大企业直接配套签订的合同协议。(三份以内,扫描电子版) 19. 企业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及获近三年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扫描电子版) 20. 企业近两年承担过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相关佐证材料。(扫描电子版) 21. 企业有上市计划的佐证材料(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辅导备案登记受理函、上市申报书等,扫描电子版) 22. 申报承诺书(提供盖章扫描版)。 |
补助金额及方式 | 通州区:20万 顺义区:25万 丰台区:30万 西城区:10万 |
项目有效期 | 3年,每年复评 |
申请及拨款 | 当年申请次年拨款 |
负责部门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政策参考 |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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