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报备即批准) | |
所属地区 | 北京市 | |
申报时间 | 随申请、随认定、随报备,截止11月15日 | |
基本要求 | 1、企业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 2、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从业一年以上; 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4、其他认定标准仍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执行。 | |
所需材料清单 | 1、在线申请书 2、科技成果转化、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组织管理 4、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原件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复印件 8、上年度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的代表性的销售合同与发票复印件 | |
补助金额及方式 | 1、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2、奖励: | |
丰台区 | 30万(丰九条) | |
石景山区 | 首次认定及新迁入3万(石政办发[2019]12号) | |
大兴区 | 30万(只限高技术服务领域)(大兴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 | |
门头沟区 | 首次认定10万,第二次认定5万,第三次认定2万(门创30条) | |
平谷区 | 10万(平谷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交易资助办法) | |
房山区 | 5万(房政办发(2020)10号) | |
怀柔区 | 首次认定30万(怀政发(2018)23号) | |
密云区 | 按照当年区域综合贡献的1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支持;(密政发(2018)41号) | |
延庆区 | 10万,中关村高新2万(延园委文[2019]号) | |
西城区 | 首次30万,奖励资金分三年拨付;第二次一次性5万元(西行规发〔2021〕1号) | |
3、人才落户积分; 4、员工工作居住证。 | ||
项目有效期 | 三年,到期重新认定 | |
申请及拨款 | 当年申请,次年拨款 | |
负责部门 | 科技部门、税务部门、财政部门 | |
政策参考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京科创发〔2021〕114号 |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