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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发布时间:2022-04-21

项目名称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所属地区

全国

申报时间

每年4批次:4月、6月、8月、9月,12月出公示名单

基本要求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研发费比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5、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6、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所需材料清单

1、在线申请书

2、科技成果转化、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组织管理

4、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原件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原件,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复印件

8、上年度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的代表性的销售合同与发票复印件

补助金额及方式

1、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2、奖励:

丰台区

30万(丰九条)

石景山区

首次认定及新迁入3万(石政办发[2019]12号)

大兴区

30万(只限高技术服务领域)(大兴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

门头沟区

首次认定10万,第二次认定5万,第三次认定2万(门创30条)

平谷区

10万(平谷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及技术交易资助办法)

房山区

5万(房政办发(2020)10号)

怀柔区

首次认定30万(怀政发(2018)23号)

密云区

按照当年区域综合贡献的1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支持;(密政发(2018)41号)

延庆区

10万,中关村高新2万(延园委文[2019]号)

西城区

首次30万,奖励资金分三年拨付;第二次一次性5万元(西行规发〔2021〕1号)

3、人才落户积分;

4、员工工作居住证。

项目有效期

三年,到期重新认定

申请及拨款

当年申请,次年拨款

负责部门

科技部门、税务部门、财政部门

政策参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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