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部门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
二、政策依据
1、《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
三、申报时间
本专项采取随时申报、集中评审的办法进行组织。市人力社保局一般于每年5月、10月份组织2次集中评审
四、扶持政策及有效期
(一)对引进的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获奖选手或专家教练组长,分别给予一次性每人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资助;对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给予一次性每人40万元奖励资助;对引进的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1名,给予一次性每人35万元奖励资助。
(二)对引进的国家级技能大师,给予一次性每人30万元奖励资助;对引进的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2-5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给予一次性每人20万元奖励资助;对引进的省级技能大师、技术能手、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第1名,给予一次性每人10万元奖励资助。
项目有效期:长期有效
五、资助对象
本专项主要资助新引进,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协议),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技能人才:
(一)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或专家教练组长、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1名、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
(二)国家级技能大师(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命名人,下同),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2-5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前3名,省级技能大师、技术能手、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第1名。
六、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高技能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请表》。
(二)高技能人才获得的奖励、称号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的专家教练组长佐证材料复印件。
(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及以上的工作合同(协议)。
七、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电话:83218263
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 电话:83635032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