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部门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
二、政策依据
1、《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
三、申报时间
本专项采取随时申报、集中评审的办法进行组织。市人力社保局一般于每年5月、10月份组织2次集中评审
四、扶持政策及有效期
给予引进的精算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资助;注册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金融风险管理师、执业律师,一次性3万元奖励资助。
项目有效期:长期有效
五、资助对象
新近来津工作并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协议),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具有精算师资格。
(二)持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且最近一个年度年检通过,已经我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转会手续。
(三)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证书。
(四)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且最近一个执业年度考核称职。
六、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资格型人才引进专项资助申请表》。
(二)精算师证书、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证书或律师执业证书。
(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执业证书。
七、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人才流动开发处 联系电话:83218240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