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部门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
二、政策依据
1、《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
三、申报时间
本专项采取随时申报、集中评审的办法进行组织。市人力社保局一般于每年5月、10月份组织2次集中评审
四、扶持政策及有效期
(一)给予来(留)津工作的博士,连续3年,每人每年5万元奖励资助。
(二)给予来(留)津工作的博士后,一次性每人20万元奖励资助。
(三)给予我市设站单位招收的博士后,一次性5万元奖励资助。
项目有效期:长期有效
五、资助对象
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符合以下条件的青年后备人才:
(一)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协议),毕业2年内来(留)津工作的博士,或出站2年内来(留)津工作的博士后。
(二)我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非在职)。本地高校与外省市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不纳入资助范围。
六、申报材料
(一)申请来(留)津博士(后)专项资助的,需提供:
1.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出具的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请报告及申请资助人选名单。
2.《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请表》。
3. 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博士后须提供分配工作介绍信和进站审核表复印件。
5.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署的3年以上工作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在津创办企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进站博士后专项资助的,需提供:
1.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出具的专项资助申请报告及申请资助设站单位和博士后名单。
2.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复印件。
3.博士后的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七、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电话:83218136
北方人才市场 电话:28013597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