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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青年后备人才引进
发布时间:2022-04-15

一、主管部门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


二、政策依据

1、《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


三、申报时间

本专项采取随时申报、集中评审的办法进行组织。市人力社保局一般于每年5月、10月份组织2次集中评审


四、扶持政策及有效期

(一)给予来(留)津工作的博士,连续3年,每人每年5万元奖励资助。

(二)给予来(留)津工作的博士后,一次性每人20万元奖励资助。

(三)给予我市设站单位招收的博士后,一次性5万元奖励资助。

项目有效期:长期有效


五、资助对象

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符合以下条件的青年后备人才:

(一)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协议),毕业2年内来(留)津工作的博士,或出站2年内来(留)津工作的博士后。

(二)我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非在职)。本地高校与外省市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不纳入资助范围。


六、申报材料

(一)申请来(留)津博士(后)专项资助的,需提供:

1.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出具的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请报告及申请资助人选名单。

2.《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请表》。

3. 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博士后须提供分配工作介绍信和进站审核表复印件。

5.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署的3年以上工作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在津创办企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进站博士后专项资助的,需提供:

1.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出具的专项资助申请报告及申请资助设站单位和博士后名单。

2.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复印件。

3.博士后的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七、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电话:83218136

北方人才市场  电话:28013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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