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部门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
二、政策依据
1、《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
三、申报时间
随时申报、随时认定、分期拨付的办法进行组织
四、扶持政策及有效期
(一)对符合第一条第一款条件的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生活奖励资助。
(二)对符合第一条第二至五款条件的领军人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生活奖励资助。
项目有效期:长期有效
五、资助对象
新近全职引进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领军人才。
(一)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带头人。
(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3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排名第1位)的获得者。
(四)在世界500强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担任中层正职以上管理职务,来本市国有或民营企业担任高层管理职务的。
(五)其他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
(二)人才本人入选各类人才计划、获得的奖项或称号、担任职务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引进工作合同。
七、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 联系电话:83218240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