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部门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
二、政策依据
1、《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
三、申报时间
每年组织1次,一般于每年2月份印发通知,每次资助30人。
四、扶持政策及有效期
市人才发展基金给予专项资助。对纳入“优秀博士后国际化培养计划”的人选,给予每人10万元经费资助,用于支付国际旅费、培训费、生活费,不足部分由人选所在单位匹配。博士后赴国(境)外期限依据培训考察及开展合作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原则上在90天以上(含90天)。
项目有效期:长期有效
五、申报条件
年龄在40周岁以下,明确在津工作,且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协议)的在站博士后,或出站2年内来(留)津工作的博士后。
六、申报材料
(一)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出具的申请函。
(二)《申请表》。
(三)国(境)外研修单位的邀请函(须注明培训费和研修安排)。
(四)博士后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协议)。
(五)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复印件。
(六)出站博士后须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
七、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83218136
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3869367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