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部门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
二、政策依据
《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
三、申报时间
每年评选1次,一般于每年3月份印发通知,每次评选不超过50个
四、扶持政策及有效期
市人才发展基金给予专项资助。连续3年,给予每个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学科领域“131”创新团队每年30万元经费资助,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131”创新团队每年20万元经费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参加学术活动、国内外研修、专业培训,以及出版学术著作、申请专利、购买学术资料、聘请专家等。团队所在主要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支持资金。
项目有效期:长期有效
五、申报条件
(一)以“131”第一层次人选为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以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站、引智引才示范基地等创新载体为依托,团队建设和创新目标任务明确。
(三)所在用人单位综合实力较强,有明确的支持保障措施,有稳定的支持资金投入。
(四)近3年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技改和产业化等创新项目及重点课题,或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学术等专项奖励,或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影响的论文,或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并通过成果转化创造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六、申报材料
(一)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的推荐函。
(二)《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专项资助申请表》。
(三)证明材料:核心成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团队承担项目、获得奖励、发表论文、创造效益方面的证明材料。
七、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83218128
北方人才市场 联系电话:28013597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