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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创新型人才建设工程
发布时间:2022-04-12

一、主管部门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


二、政策依据

1、《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


三、申报时间

每年评选1次,一般于每年3月份印发通知,每次选拔100名第一层次人选


四、扶持政策及有效期

市人才发展基金给予专项资助。给予“131”创新型人才第一层次人选连续2年,每年5万元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参加学术活动、出版学术著作、参加国内外研修、申请专利、参加学历培训等。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资助经费。

项目有效期:长期有效


五、申报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近3年来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

(一)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承担本市行业及以上重大科研、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等重大项目的。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刊物上发表过主旨演讲或论文,或创新成果曾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的。

(三)在成果应用及转化方面取得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的。

(四)其他在理论研究或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并得到同行专家认可的。


六、申报材料

(一)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二)《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第一层次人选专项资助申请表》。

(三)证明材料:人选承担项目、获得奖励、发表论文、创造效益等证明材料,及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七、联系方式

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83218128

北方人才市场  联系电话:28013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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