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部门
天津市人社局
二、政策依据
1、《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7号)
三、申报时间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向坐落地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四、扶持政策及有效期
(一)生活费补贴: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
(二)带教费补贴: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带教费补贴。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按照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
(四)见习留用奖励:对留用本单位见习满3个月的见习人员,在见习结束后30日内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照每留用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留用奖励。对留用时间早于见习人员毕业时间的,须在留用人员毕业之日起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有效期至2023年8月26日
五、申报条件
1.生产经营满2年,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依法经营,信用良好,在职职工人数10人以上(劳务派遣机构在职职工不包括派遣员工),生产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100㎡。
2.能够提供符合青年就业能力提升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见习岗位,具备开展就业见习的场地、设备设施等条件,具有完善的就业见习管理标准和规程,每年可安排10名以上见习人员参加见习。
3.配备专门的带教人员,为见习人员安排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的见习活动,每名带教人员最多同时带教5名见习人员。
各类产业园、科技园等产业资源集聚载体,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经市人社局同意,可以申办见习基地。
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用人单位,经市人社局同意可适当放宽申办条件。
六、申报材料
1、《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核表》
2、经营场所房产证明和租赁合同(自有房屋无需提供)等相关材料。
七、联系方式
所在区人社局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