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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发布时间:2022-04-12

一、主管部门:天津市人社局


二、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


三、申报时间:随时申报;每年申请一次


四、扶持政策及有效期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返还。;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五、申报条件

申报时在本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的,参保职工在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企业可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六、申报形式

企业填写《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申请表》,在本年度内向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上年度补贴申请,每年申请一次。企业也可通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键申报”系统、天津政务网“网上办事大厅”等渠道提出申请。


七、联系方式

所在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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