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部门:天津市软件协会
二、政策依据:《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品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
三、申报时间:随时申报;集中审批
四、扶持政策及有效期
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企业所得税,3-5年减半征收;长期有效
五、申报条件
1.在天津市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2.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五险且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40%,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6%;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60%。
4.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30%);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有一项软件产品拥有测评报告和在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经协会评估的《软件产品证书》;
6.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7.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六、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企业近三年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系统集成类企业需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或软件产品购销合同等软件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4、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以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5、上一年度的年审和专项审计;
6、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
7、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CMM/CMMI评估证书,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和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规格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等过程文档记录;(复评企业可用原《软件企业证书》替代质量体系材料)
七、联系方式
23789297 转802(咨询服务部)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