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部门
天津市软件协会
二、政策依据:《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品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
三、申报时间:随时申报;按月审批
四、扶持政策及有效期
增值税即征即退;长期有效
五、申报条件
1、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者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者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2、国产软件产品应当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申请评估
3、进口软件中在我国境内进行本地化开发、生产的产品,其在我国境内开发的部分,由著作权人和原开发单位提供在我国境内开发的证明材料,由负责进口的单位申请评估。
六、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带企业简称的软件著作权
3、软件产品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
4、软件产品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进口软件提供);
5、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程序的材料(进口软件提供);
6、申请评估的软件产品样品(需提供纸质版软件产品说明书)
七、联系方式
23789297 转802(咨询服务部)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