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部门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政策依据
1、《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0〕16号)
三、申报时间
按批次征集受理;每年2-3批
四、扶持政策及有效期
补助金额根据不同申报方向确定;有效期至2023年5月10日
五、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本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依据《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项目申请单位须为非严重失信主体,并书面承诺本单位信用状况。
2、项目真实,符合本通知的支持方向。
3、项目申请单位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具备完成项目的能力。
4、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其他申报条件详见相关方向附件。
六、申报材料
1、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2、申报方向对应附件中要求的材料。
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信息,打印本企业信用状况,以及“信息类别分类”下“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监管名单信息”页面,并加盖公章。
5、项目申报单位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含附注)。
七、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金处 许可,联系电话:83608077;
市委网信办大数据管理处 马超,联系电话:88355052;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张全,联系电话:23142457;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吴杰斌,联系电话:58326703;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 席经治,联系电话:23205677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