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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
发布时间:2022-04-12

一、主管部门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政策依据

《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21〕1号)


三、申报时间

每年组织一次。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布申报通知,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6月10日


四、扶持政策

市级无奖励,国家级的奖励100万


五、申报条件

a) 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b) 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企业创新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拥有行之有效的科技投入机制、竞争激励机制和产学研合作机制。

c) 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成长良好的企业可适当放宽),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应超过3%,或超过1000万元。

d)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要占技术中心总人数的70%以上,企业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50人。

e) 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用于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400万元。

f) 企业技术中心有显著的技术创新成果,有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的课题,有中长期技术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和研发课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新产品销售收入比例高,新产品利润高;技术创新对企业提高效益作用大。


六、申报材料

1.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3.评价指标证明材料明细表。

4.经审计的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告附注可不提供。

5.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表。国家统计局“企业研发项目情况B107-1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B107-2表”。未填报该报表的企业应参照该表样式填写。

6.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高级专家、博士证书复印件;承担政府部门科技项目有关证明材料;拥有或参与建设的国家级、省级研发平台认定文件复印件;拥有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实验室证明材料;PCT专利申请证明材料;国际发明证明材料;对外转让或许可专利有关证明材料;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含获评的国家级工法)证明材料;近两年获得天津市质量奖证明材料;近两年获得天津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证明材料;近两年获得中国创新方法大赛奖励证明材料;近两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证明材料。


七、评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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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井新硕;联系电话:8360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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