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部门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
2、《天津市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三、申报时间:每年4-7月,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四、扶持政策
统筹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的奖补资金分配原则。采取“基础奖励+考核奖励+单项奖励”的综合性奖励方式,精准、高效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国家支持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基础奖励。根据国家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当年下达的中央奖补资金规模,结合企业目标表中专业化程度、创新能力、经营管理和成长性综合指标完成情况,对各重点“小巨人”企业给予基础奖补和综合评分奖补。
2.考核奖励。培育实施期满1年后,根据国家分年度绩效考核确定继续支持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和后续下达的中央奖补资金规模,结合国家考核情况,将纳入继续支持范围的企业“绩效考核排名等次和目标超额完成贡献”等指标作为分配因素,对各重点“小巨人”企业分档给予考核奖励。
上述基础奖励和考核奖励分配资金额度不低于中央财政统筹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的90%。
3.单项奖励。根据国家支持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结合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实施期内绩效目标和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特别是为重点“小巨人”企业提供点对点的服务成本,对技术创新、上市辅导融资、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和工业设计等不同服务类型分档给予适当成本补贴。补贴规模采取总量控制,不超过中央统筹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的10%。
根据中央财政分批下达我市统筹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的奖补资金规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市财政局研究确定重点“小巨人”企业综合指标(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类型)分配权重后,制定具体分配方案。
五、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
六、申报条件
1.我市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已向国家推荐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先行申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工业和信息化部最终公布认定名单为准;
2.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3.专业化程度方面,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4.创新能力方面,2019年、2020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均在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5.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6.成长性方面,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不作为第二批申报条件);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七、申报材料
1.天津市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
2.天津市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目标表;
3.天津市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述报告;
4.天津市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佐证材料;
5.天津市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承诺书
佐证材料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2019年、2020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3、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认证的佐证材料;
4、知识产权证书;
5、企业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佐证材料;
6、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佐证材料;
7、近两年研发成果转化及应用项目的佐证材料;
8、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佐证材料;
9、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证书;
10、产品执行标准
11、产品检测报告
八、申请程序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相应表格,编制申报材料,并按所属区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各区初步审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按照属地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同时两部门联合行文推荐,上报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市级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评审情况,确定我市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进行公示。
4.联合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行文,将我市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含推荐名单)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5.资金拨付。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我市实施方案后,财政部于批复当年、实施期满1年及满2年时,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分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议,按程序滚动安排奖补资金,切块下达我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我市实施方案的批复及资金拨付情况,确定我市第二批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名单及金额,并主动公开。市财政局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将奖补资金预算下达获得奖补资金单位所在区财政局,相关区财政局应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企业。
6.资金管理。奖补资金管理适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所获奖补资金,由企业围绕“专精特新”发展目标安排使用;对检查考核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示范平台所获奖补资金须用于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得用于示范平台自身建设、工作经费等;如检查考核发现存在此类问题的,酌情扣减有关奖补资金。
7.服务指导。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定期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示范平台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企业提升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困难问题,动态反映相关情况。
8.绩效考核。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我市实施方案后,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有关要求做好组织推进实施,分年度实施成效评估;依据考核结果明确继续支持的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与后续奖补资金安排挂钩。
9.监督管理。获得奖补资金单位应积极配合国家和我市相关部门开展现场督促、服务满意度测评、监督管理等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企业运行、奖补资金使用等情况。
九、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 高金鑫 联系电话:83602791;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 路培 联系电话:23303765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