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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新区研发投入后补助
发布时间:2022-04-02

一、主管部门

高新区科技发展局


二、政策依据

1、《天津高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帮扶措施及实施细则》

2、《2021年度天津高新区科技研发投入补贴实施细则》


三、申报时间

每年中下旬公开征集一次


四、扶持政策

1、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雏鹰企业,按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予以分档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400万以上(含)的,予以10万元补贴;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200万(含)-400万的,予以6万元补贴;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100万(含)-200万的,予以3万元补贴;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50万(含)-100万的,予以1.5万元补贴;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10万元(含)-50万元的,予以1万元补贴;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10万元以下的,不予补贴

2、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予以分档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400万以上(含)的,予以5万元补贴;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200万(含)-400万的,予以3万元补贴;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100万(含)-200万的,予以1.5万元补贴;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50万(含)-100万的,予以0.75万元补贴;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10万元(含)-50万元的,予以0.5万元补贴;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度10万元以下的,不予补贴。


五、政策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六、申报条件

1、2020年度符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中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注册、纳税、统计关系均在天津高新区的企业。

2、申报企业须符合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条件,并经高新区税务部门认定准予扣除。

3、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在安全、环保、社会稳定及其他重要领域无不良记录。


七、申报材料

1、天津高新区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申请审核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税务局备案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4、按高企、瞪羚、雏鹰企业支持标准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2020年度在有效期内的天津市市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或2020年度获批的瞪羚或雏鹰企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纳税情况汇总表;

6、企业诚信承诺书;

7、在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8、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打印的本企业“信息类别分类”下“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监管名单信息”


八、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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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科技发展局84806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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