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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发布时间:2022-04-02

一、主管部门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三、申报时间

随时申报


四、扶持政策

1、经认定的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免征增值税;

2、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政策有效期

长期有效


六、申报条件

1、具备双方签订的正式书面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真实、有效的技术合同。

2、技术合同文本中: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主体资质、必须明确技术标的内容、必须明确技术的报酬或价款,如实表述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弄虚作假和欺骗行为将根据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  

3、每项合同只能申报登记一次,而且只能由卖方(技术输出方)在其注册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任选一个登记机构进申报,不能重复申报登记。


七、申报材料

1、国家科技部统一监制的示范文本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二十章技术合同的其他文本

2、技术合同技术收入核定表


八、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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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科技成果展示交易运营中心 022-87028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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