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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雏鹰企业
发布时间:2022-04-02

一、主管部门: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二、政策依据

1、《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

2、新动能引育相关政策

 

三、申报时间:常年受理

 

四、扶持政策及有效期

1、对连续12个月内年日均贷款余额不低于50万元的雏鹰企业,给予一次性市财政资金5万元奖励。(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当年通过评价的“雏鹰”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5%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3、保税区:自2020年起,对当年认定的天津市雏鹰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政策奖励期为2020年、2021年两个年度)

4、经开区: 对当年认定的天津市雏鹰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5、高新区:入库后首次评选为天津市雏鹰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政策奖励期为2020年、2021年两个年度)

6、和平区:对评定为“雏鹰”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7、东丽区:支持雏鹰企业发展。对首次认定为雏鹰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后备企业,区财政给予1万元奖励。对获得银行贷款并符合条件的雏鹰企业,区财政给予重点支持并积极争取市财政5万元资金支持。(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8、武清区:对通过市级认定的“雏鹰”企业,区财政给予重点支持。

9、滨海新区: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对获得50万元以上银行贷款的“雏鹰”企业,争取5万元市财政奖励。

10、中新天津生态城: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天津市雏鹰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11、宝坻区:对于市科技局认定首次入选的雏鹰,按照天津市奖励标准的1:1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五、申报条件

1、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时间8年以内(但不含申报评价当年注册的企业,按截至上一年的12月31日计算);

2、企业在申报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万元;

4、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达到以下任一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含)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2项(含)以上II类知识产权;

(2)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和软件产品证书;

(3)企业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优秀奖(含)以上名次,或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决赛三等奖(含)以上名次,且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1项(含)以上知识产权;

(4)企业拥有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或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5)企业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

(6)企业拥有经认定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研发机构;

(7)企业参加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

(8)企业曾单笔获得一家投资机构的创业投资(以下简称单笔单家创业投资)100万元(含)以上;

(9)企业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立项。

 

六、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上一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3、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4、信用中国企业查询结果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6、承诺书

 

七、评价流程

 1、企业可对照本办法申报条件自主评价是否符合雏鹰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评价服务系统注册登记,在线填报《天津市雏鹰企业信息表》。

2、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填报的《企业信息表》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通过的,在评价服务系统上通知企业补正;形式审查通过的,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3、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第三方评价机构,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企业信息表》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在评价服务系统上退回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由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通知企业补正。审核通过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在评价服务系统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在评价服务系统公告,并将企业纳入企业信息库,赋予天津市雏鹰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4、市科技局根据第三方评价机构公告情况,为入库企业印发“天津市雏鹰企业”证书。

5、登记编号实行动态管理,雏鹰企业自公告之日起至第二年(通过评价的当年为第一年)5月31日前有效。证书有效期与登记编号有效期一致。


八、联系方式:022-58326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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