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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发布时间:2022-04-02

一、主管部门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二、政策依据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

2、新动能引育相关政策

 

三、申报时间

1月-10月受理企业注册和评价;11月-12月受理企业注册。

 

四、扶持政策及有效期

1、经开区1万奖励与雏鹰同时申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高新区做区入库1万奖励(政策奖励期为2020年、2021年两个年度)

3、当年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根据企业上度研发费用投入情况和综合经济贡献等,申请享受2.5%研发投入后补助。(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五、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上述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六、申报材料

1、上一年度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

2、《“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4、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

5、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七、申请程序

网上填报系统提交即可;每月公示一批


八、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022-5883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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