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
所属地区 | 全国 |
申报时间 | 4-5月 |
基本要求 |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且已列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已列入工信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不在推荐范围)。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 (三)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四)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
所需材料清单 |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表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2020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3.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 4.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证,专利证、注册商标证,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以及获近三年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 |
补助金额及方式 | 100 |
项目有效期 | 3年 |
申请及拨款 | 当年申请次年拨款 |
负责部门 | 宁波市经信局 |
政策参考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79号) |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