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中小企业 |
所属地区 | 宁波市 |
申报时间 | 3月 |
基本要求 |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属于各地经信主管部门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显著的效益。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一是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二是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三是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 (二)重点领域 入选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库的中小企业其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等;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国家和省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 (三)专项指标 1.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8000万元至4亿元之间,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高于同期一般制造企业的水平,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名列前茅或全省前5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至少获得3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0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近2年企业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至少1项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如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等。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获得宁波市级及以上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1项以上。企业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企业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评测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
所需材料清单 |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2020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3.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需原件一份),原则上应由与细分产品对口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包括分会、专业委员会等)出具。 4.2019年、2020年完税证明复印件。 5.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证,专利证、注册商标证、国家和宁波市及以上驰名、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证,参与国家标准或牵头制定的行业标准文本,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宁波市及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省优秀新产品证书,以及获近三年宁波市及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 6.企业认为的其他佐证材料。 (企业须对提供的各项材料真实性负责) |
补助金额及方式 | 无 |
项目有效期 | 3年 |
申请及拨款 | / |
负责部门 | 宁波市经信局 |
政策参考 | 《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5号)、《关于印发宁波市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制造业单项冠军之城行动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甬党发〔2020〕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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