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培育
发布时间:2022-03-30

项目名称

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培育

所属地区

宁波市

申报时间

8-9月申报,11月拟公示

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优先面向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和省“放水养鱼”培育企业,以及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工信部已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公示的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在申报推荐范围内)。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市内、省内或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共性指标

1.经济效益。2019年、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高于同期同行业企业水平,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2020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有一定的知名度,且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市前5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截至2020年末,企业拥有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个性化指标

1.2020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2019年、2020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2.5%。

2.2020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2019年、2020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5%。

所需材料清单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申请书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2020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3.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证明材料,原则上应由与细分产品对应的宁波市及以上行业协会(包括分会、专业委员会等)出具。

4.2019年、2020年完税证明复印件。

5. 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银行信用等级证,专利证、注册商标证、宁波市级以上驰名、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证等,参与国家标准或牵头制定的行业标准文本,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宁波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以及获近三年宁波市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

补助金额及方式

项目有效期

三年

申请及拨款

负责部门

宁波市经信局

政策参考

《关于推进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15号)

《关于印发宁波市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制造业单项冠军之城行动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甬党发〔2020〕23号)


返回列表
在线沟通

咨询热线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

在线沟通

227890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