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部门 |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申报时间 | 9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
政策依据 | 《“苏州制造”品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
政策优惠 | 各级财政奖励 |
申报对象 | 在苏州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的制造业企业(符合重点领域) |
申报条件 | (一)在苏州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的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三)企业拥有自主生产的核心产品,拥有在苏州市范围内首次注册、拥有的自主品牌,本地注册商标满2年; (四)企业申报年前一年度或前两年度平均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综合服务收入占比不低于20%,利润不低于50万元; (五)已获市级以上同类荣誉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
申报材料 | 1. 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具有二维码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
组织方式 | (一)属地化申报。各市(区)工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后,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填写《2021年度苏州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并行文报至市工信局。 (二)各市(区)工信部门上报推荐文件(附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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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022-5858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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