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部门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申报时间 | 12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
政策依据 | 《关于推进服务型制造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政策优惠 | 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予以重点培育和指导 |
申报对象 | 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制造企业或专业服务平台) |
申报条件 | 1. 示范企业 1) 申报企业正常经营两年以上,拥有自主品牌或自主生产的核心产品,企业组织结构健全; 2) 企业服务管理体系健全,上三个年度实施服务型制造项目≥3 个;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2000 万,其中综合服务收入占比≥25%,企业利润总额≥100万;(注:其中申报供应链管理方向的企业对实施服务型制造项目的个数和企业综合服务收入占比等两项内容不设指标要求); 3) 企业服务型制造发展符合国家和省服务型制造发展方向,在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具有一定优势地位,对行业服务型制造发展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2. 示范平台 1)截至申报日正式投入运营时间须满两年,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平台服务制造业企业不少于100 家。 |
申报材料 | 1. 江苏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表; 2. 江苏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申报书;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审计具有二维码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
组织方式 | 1. 申报方式: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稿; 2. 申报流程:各地相关部门统一汇总审核筛选报省工信厅。 |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