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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项目
发布时间:2022-03-07

归口部门

江苏省科技厅 江苏省商务厅

申报时间

3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政策依据

《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认定范围的通知》

政策优惠

1. 增值税减免

2. 所得税税率15%

申报对象

江苏省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申报条件

(一)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申报材料

1.《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

2.相关证明材料。

组织方式

1.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在线填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各市、区科技局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推荐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含电子档),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材料数据光盘统一报送至委托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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