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部门 | 江苏省科技厅 江苏省商务厅 |
申报时间 | 3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
政策依据 | 《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认定范围的通知》 |
政策优惠 | 1. 增值税减免 2. 所得税税率15% |
申报对象 | 江苏省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
申报条件 | (一)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附件)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
申报材料 | 1.《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 2.相关证明材料。 |
组织方式 | 1.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在线填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2.各市、区科技局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推荐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含电子档),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材料数据光盘统一报送至委托受理单位。 |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