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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发布时间:2022-03-02

归口部门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申报时间

1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政策依据

《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倍增工程实施细则》(苏科规〔2020〕8号)

政策优惠

1. 品牌宣传

2. 优先推荐其他项目申报

3. 各级财政补贴

申报对象

在苏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申报条件

(一)符合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二)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体现),且符合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1、有研发场地: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企业出具的场地证明,研发场地照片);

2、有研发人员:拥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研发人员(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明材料包括团队成员清单,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以及团队成员的社保或个税证明,外聘人员不计入10人以内);

3、有研发投入:R&D投入占比不低于3%或R&D投入不低于300万元(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在财务审计报告中有明确标注);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4、有装备:拥有原值2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及不少于200万元的设备发票);

5、有研发业务能力: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证书等,不含外观设计专利)。

(三)同一企业原则上建设一个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建项目名称为:苏州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XXX为企业所从事的产业技术领域或方向。

申报材料

1. 苏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

2. 相关佐证材料。

组织方式

1. 各市、区科技局负责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的组织和初审。

申报单位登录苏州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入后,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并上传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由苏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具体负责项目初审,苏州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公示后发文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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