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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
发布时间:2022-02-28

归口部门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申报时间

5 月、7 月、9 月

政策依据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工作指引》(苏民科协〔2020〕5号)

政策优惠

对纳入省级备案库的企业,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和地方推荐单位开展政策和技术服务;

申报对象

在江苏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申报条件

1、申请备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总数)中科技人员占10%以上;

5、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0%以上;

6、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以上;

7、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8、企业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申报材料

1、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2、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

3、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和知识产权情况材料;

5、如申请备案的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仅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上第1-4项材料可不提供;

6、所在地推荐单位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组织方式

采取企业自主评价、属地化管理、省级备案的工作模式。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beian.jssmykj.org.cn)进行注册登记,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注册信息经所在区(县级市)科技部门审核确认后,在线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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