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
发布时间:2022-02-28

归口部门

江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申报时间

6 月、7 月、8 月

政策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

政策优惠

1. 企业所得税率降至15%及各级财政奖励

2. 优先申报其他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对象

在江苏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材料

1. 企业信用承诺书;

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3.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5.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7.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应填报的所有附表);

10.中介机构申明及证明材料。

组织方式

1. 申报方式:

(1)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kjjh.jspc.org.cn/,“高新技术企

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 ) + 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 网址:

https://fuwu.most.gov.cn/,通过“服务事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同时提交;

(2)纸质材料申报。

2. 申报流程:自我评价→网上申报及线下报送→各设区市、县(市)科技部门地方汇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江苏省科技厅。


返回列表
在线沟通

咨询热线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

在线沟通

227890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