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
政策依据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印发<青浦区关于积极打响制造品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府发〔2019〕10 号) 《青浦区经委关于印发<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实施细则>的通知》(青经发〔2019〕29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青浦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
扶持政策 | 经认定为区企业技术中心的,区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区级考核评价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万元的奖励。 |
申报时间 | 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4月10日 |
申报条件 | 1、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在本行业内拥有较高知名度,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属于当年度《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企业不得申报; 2、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3、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5、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申请截止日前两年)未发生涉嫌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理。 |
指标要求 | 1、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成长性好、年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两年复合增长率20%以上; 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00万元); 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20人; 5、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并且上一年度必须有知识产权申请。 |
申报材料 | 1、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2、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成立技术中心的有关文件; 5、企业2020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注)(盖章),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低于8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低于5000万元)但两年复合增长率达20%以上的,需提供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6、带统计局水印的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7、企业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信息表及购买发票复印件; 8、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人员明细表及核心研发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或职称等级证书(20人以上); 9、2018-2020年度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或申请受理通知书等),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 10、近两年在国家、上海市和区有关部门立项的科技攻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11、有关新产品的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1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文件; 13、企业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1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绩效评价 | 区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价工作。 |
北京 010-82103769
天津 022-58585038
广州 13512435716
杭州 18622057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