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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发布时间:2021-12-23

主管部门

普陀区商务委员会

政策依据

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普科合规范﹝2020﹞2号)

《普陀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普商务﹝2021﹞2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第18批)普陀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扶持政策

对获得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企业产值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企业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申报时间

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9月22日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本区依法注册且税收登记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上海市和本区产业发展导向。属于当年度《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中限制类或淘汰类的企业,不得申请。

2、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4、企业决策层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明显,能够持续支撑和保障企业的技术创新发展。

 5、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6、登陆“信用普陀”网站,完成信用承诺填报。

(二)指标要求

1、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

2、企业上一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00万元);

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25人。

5、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2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上一年度有发明专利申请和持有发明专利的企业优先。

申报材料

1、《普陀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2、《普陀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清单(包括:资产名称、型号、类别、数量、原值、开始使用日期)

5、会计师事务所(B类及以上)出具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复印件);  

6、企业近3年研发项目立项报告;

7、前三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证明件,以及上一年度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

8、企业技术中心在职研发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年龄、学历、职称等);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0、“信用普陀”信用承诺书;

11、其他材料(包括:已获荣誉证书、知识产权证书、产学研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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