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
政策依据 | 《闵行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闵经委发〔2021〕80号) 《2021年闵行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通知》 |
扶持政策 | 经认定的闵行区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
申报时间 | 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19日 |
申报条件 |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良好,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较突出的贡献。 2、领导层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3、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 4、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较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 6、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发生涉税等违法违规事项。 |
指标要求 | 1、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或30人以上; 2、用于研究开发的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其中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200万元); 3、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3000万元),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收入的3%或不低于300万元; 4、近三年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且上一年度至少获得1项专利。 |
申报材料 | 1、闵行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2、闵行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汇总表; 3、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汇报材料(此项材料重要,包括但不仅限于:申请单位概况、企业技术中心筹建情况,企业技术中心研发项目、中长期技术创新计划、人员与经费投入以及申请单位技术创新体系等情况); 4、相关附件材料: (1)证明企业、事业单位依法成立的注册登记证件(三证合一企业请提供营业执照,其他单位请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企业银行帐号(三排章)、法人身份证(或护照)(均为复印件); (2)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B级以上资质证明必须提供); (3)由B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含的内容详见申请表中的“填表说明”,两份报告可以合二为一); (4)近三年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或申请受理通知书等)、近三年获得的国家与地方奖励(提供证书); (5)近三年完成的技术标准工作(提供技术标准首页与前言)、区长质量奖(提供证书)、项目创新性及先进水平(提供项目查新报告和项目咨询报告); (6)近三年承担国家、省部级或区级政策项目情况(提供项目立项合同和任务书等复印件)、近三年产学研合作情况(提供合同及发票); (7)企业上一年度的职工总数及研发人员情况,包括人员名单、人员学历结构及其工作岗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的用工合同及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高级技师、高级工程师证书复印件; (8)小巨人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研发加计扣除所得税申报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技术开发转让合同登记证明材料; (9)研究开发设备相关佐证材料(300 万元以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200 万元以上)(研究开发的设备清单列表及对应发票); (10)由税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11)企业所通过的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和其他可以证明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能力的材料; (12)关于查询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委托授权书(签字、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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