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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发布时间:2021-12-21

主管部门

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政策依据

《宝山区加快建设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宝府规〔2021〕1 号)

《宝山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宝科委〔2021〕9 号)

《2021年度宝山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指南的通知》

扶持政策

对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给予一次性奖励20 万元

申报时间

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15日

申报条件

1、在本区注册登记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或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其他机构,可独立或联合申请组建区工程中心,联合组建的区工程中心须附有联合组建协议书。

2、依托单位在本行业领域内的技术水平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和一定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具备承担区级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

3、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带头人1-2人,拥有相对稳定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发人员5人以上。

4、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其中,相对集中的工程技术试验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必要试验仪器、检测工具、工艺装备和软件不少于10台/套(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 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 万元(芯片、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等企业不低于 150 万元)。

5、拥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具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其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其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重点支持行业可适当放宽。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低于2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

6、组建申请应明确清晰合理的工程中心名称、研发方向、研发内容、组织架构、运行机制,且符合《宝山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宝科委〔2021〕9号)建设要求。

申报材料

1、《2021年度宝山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报书》(联合组建的工程中心应附有联合组建协议书);

2、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3、与申请项目相关的附件材料如科技投入情况说明、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所获荣誉证书、标准制定证明材料等;

4、特殊行业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5、申报单位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注意事项

1、原则上一个独立法人单位申请一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

(1)申报单位近一年内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2)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3)以往年度承担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未按照《项目合同书》执行的;

(4)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不实或不齐全,存在瞒报、虚报、漏报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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