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奉贤区经济委员会 |
政策依据 | 《关于加快建设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区的若干产业政策》奉委办[2016]16号 《奉贤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奉经[2016]50号 《奉贤区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实施办法》奉经[2018]80号 《关于开展2021年奉贤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
扶持政策 | 凡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40万元的财政拨款支持。支持方式为分批拨付,认定当年度先行拨付20万元,技术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两年验收通过后再拨付20万元。 |
申报时间 | 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4月20日 |
申报条件 | 1、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生产场所(含研发机构)均在奉贤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所属行业必须符合上海市和我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的先进制造业、美丽健康产业的要求。优先支持具有“五型经济”(创新型、服务型、开放型、总部型、流量型)特征的企业。 3、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申报企业上一年度销售(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 4、企业管理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原则上不低于20人, 其中大学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达到50%以上,保证企业技术中心的科技人员有一定的比例和结构层次。 5、企业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场地等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6、申报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5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7、列入“三个一百”企业的,其研发(创新)能力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8、近两年内企业在环保、安监、市场监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
申报材料 | 1、奉贤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表; 2、奉贤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 3、奉贤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注); 6、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6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607-2表),并提供研发项目证明材料; 7、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清单; 8、近三年获取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或申请受理通知书等);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 9、企业2020年度纳税总额及无涉税不良记录的证明(区税务部门出具)、企业房地产权或厂房租赁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所通过的质量认证体系证书、企业技术开发机构研发能力材料、企业荣誉证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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