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宝山区经济委员会 |
政策依据 | 《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宝经委(2013)90号〕 《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通知》宝经委〔2020〕6号 |
扶持政策 | 被认定为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申报时间 | 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20日 |
申报条件 | 1、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生产场所均在宝山区,并具有法人资格。 2、企业所属行业必须符合上海市和我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要求,且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其中先进制造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现代服务业企业年营业额在5000万元以上。 3、技术中心具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其中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人员不得少于25人,现代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人员不得少于3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技术中心总人数的60%以上或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中心总人数的40%。 4、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且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等必要的基础条件,其中先进制造业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试验所需的仪器和装备原值不得少于300万元,现代服务业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试验所需的仪器和装备原值不得少于250万元。 5、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和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其中先进制造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不低于300万元且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现代服务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不低于25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6、2018-2019年度企业必须有专利申报。 |
申报材料 | 1、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企业盖章); 4、企业两年内的社会诚信(行政处罚)记录 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企业所得税2018年度、2019年度纳税申报表; 7、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 8、企业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
申报方式 | 项目申报采取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的方式,通过所属街镇(园区)初审盖章后提交我委。所属街镇(园区)对企业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
有关复审 | 对已认定的技术中心三年复审一次,经复审不合格的企业进行整改,连续两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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