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要求 | 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 2. 企业经营和资产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经营盈利。 3. 纺织服装、医药化工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机电、轻工、日用品等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200万美元,农副产品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4.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5. 商标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均已注册。 6. 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因出口商品质量问题被国外索赔,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 7. 商标持有人为中方。 |
各区补贴及政策依据 | 均由市本级给予补贴 越城区:5万,按照市本级政策执行 政策依据:《中共绍兴市委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二、三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意见》 嵊州市:2万 政策依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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