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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
发布时间:2022-05-25

申报条件

(一)企业必须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和专利工作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二)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状况良好;

(三)企业在近三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企业近三年拥有有效的各类专利20项以上或发明专利5项以上或国外发明专利3项以上;

(五)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盈利。其中专利产品年产值5千万元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

(六)企业已被认定为县(市、区)级以上专利试点示范企业。

各区及政策依据

越城区:10万,与市本级同步

政策依据:《绍兴市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柯桥区:10万

政策依据:《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上虞区:10万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新昌县:10万

政策依据:《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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